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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远的律师生涯第161章 再审开庭激烈的法庭交锋

林远推开法院侧门金属探测仪发出短促的提示音。

他将手机和钥匙放进托盘抬眼看见李薇正站在安检口外等他。

陈小雨已经先进去了坐在原告席第一排面前摊开一叠文件。

“司法局调取的原始卷宗签收单拿到了。

”李薇递过一个牛皮纸袋“盖了骑缝章备案编号也录进系统了。

” 林远接过袋子手指在封口处轻轻摩挲了一下。

昨晚他们三人在驻地核对最后一遍材料直到凌晨两点。

现在距离开庭还有十七分钟。

审判庭在三楼东侧。

他们走进去时对方律师已经在被告席落座正低头翻看文件。

林远坐到原告代理人位置把证据包打开依次取出案卷复印件、技术鉴定报告、音频封存记录整齐摆放在桌面上。

旁听席已有不少人。

老陈坐在靠后的位置穿一件洗得发白的夹克双手搭在膝盖上目光一直盯着林远这边。

九点整法槌落下。

审判长宣布再审程序开始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诉求。

林远站起身声音平稳:“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宣告当事人无罪并启动对相关司法程序违规行为的调查。

” 他说完法官翻了下材料眉头微皱:“你方提交的部分证据系通过警方专案组调取。

我们注意到其中涉及录音资料及内部文书调取程序是否合规需要进一步说明。

” 对方律师立刻接话:“我方正式提出排除申请。

这些所谓‘新证据’来源不清尤其是音频文件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不排除是人为拼接、诱导录制的产物。

” 林远没有立即反驳。

他从文件夹中抽出一份加盖公章的函件双手呈交书记员:“这是市检察院出具的确认函明确载明本案所有证据均由‘10·27’专案组依法提取全程有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在场并完成电子数据哈希值校验。

调取行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 他又拿出一张流程图贴在原告席前的展示板上:“证据移交过程共经六道环节每一步均有签字与时间戳记录。

请法庭注意该录音资料最初由退休法官周怀民保全存放于法院九号封存柜后经警方查封、技术机构鉴定全程处于监管状态。

” 法官仔细看了几眼函件点头示意继续。

林远深吸一口气进入举证环节。

“接下来我将出示三项核心证据证明原审存在严重程序违法与事实认定错误。

” 他拿起第一份材料:“第一案发当日的会议录音。

经第三方技术机构鉴定音频完整未作剪辑原始文件封存编号为AV-2013-09-17。

” 书记员协助播放设备。

录音中清晰传出数人对话内容提及“结果必须今天定下来”“笔录按这个方向写”而此时官方文书尚未出具。

林远同步指向展示板上的时间轴:“录音时间为下午三点十八分而正式审批文件的系统录入时间是五点零二分。

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现场勘查、物证检验的情况下结论已在两小时前确定。

” 对方律师突然站起来:“这录音根本不能作为依据!谁都能拿一段声音说这是某次会议!而且——” “而且你们没有权限获取。

”林远平静打断“但我想提醒法庭这份录音并非我们私自取得。

它原本就存在于司法档案系统编号登记在册。

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这样一份关键资料当年没有出现在庭审中?是谁决定不移交?” 法官敲了下法槌:“请双方注意发言顺序。

” 对方律师冷笑一声:“那我再问一句你们怎么证明这不是断章取义?有没有完整版?能不能保证中间没有删节?” “有。

”林远打开另一个文件袋“这是全长四小时十六分钟的原始录音拷贝已提交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频谱分析与波形比对报告编号TYJY-。

同时我们附上了录音设备的出厂序列号、最后一次使用日志以及保管人签字记录。

” 他顿了顿:“如果您怀疑真实性我们可以当庭申请鉴定人出庭。

” 法庭短暂安静。

对方律师脸色变了变没再说话。

第二项证据是陈默提供的审计底稿片段。

林远做了脱敏处理隐去具体人名只保留操作流程与资金流向逻辑。

“这份材料显示过去五年内同一套文书模板被重复用于七起类似案件。

讯问笔录的字间距、段落缩进完全一致甚至连错别字的位置都相同。

更值得注意的是多名证人的签名笔迹高度雷同但指纹却从未留存。

” 他指着投影中的对比图:“这是三份不同案件的‘证人签字’放大后可见运笔轨迹几乎重合。

这不是巧合是批量伪造。

” 对方律师再次打断:“这些所谓的‘发现’跟本案有什么关系?你们是在转移焦点!” “不。

”林远看着他“我在说明一种模式。

有人长期利用制度漏洞制造看似合法的证据链让错误判决一次次被复制。

而我的当事人只是其中一个牺牲品。

”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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