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远的律师生涯第291章 复庭的交锋新证据的展示
林远把钢笔夹按进西装口袋站起身时碰到了桌角。
投影仪还连着笔记本屏幕上停在那张企业关系图上郑世坤的名字被圈了出来。
他合上电脑拎起公文包走向法院。
开庭时间是上午九点。
走廊里已经有记者架好设备镜头对着入口。
林远低着头走过没看任何人。
原告席还没人坐他放下包从里面取出牛皮纸袋抽出里面的文件依次摆好。
对面被告席陆续进来三个人。
主辩律师穿深灰西装胸前别着恒正所的铭牌。
他扫了眼林远面前的材料低声和同事说了句什么。
法官敲锤宣布开庭。
林远站起来向法庭提交一份新证据清单。
书记员接过文件翻了两页抬头看向审判长。
审判长皱眉:“这些材料不在原举证期限内。
” “这是休庭期间依法调取的关联证据。
”林远声音平稳“涉及被告通过空壳公司转移资产、虚构交易的事实直接影响本案定性。
” 审判长翻了几页问:“你依据哪条申请补充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新发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有事实认定法院应准许提交。
” 审判长和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低声商量片刻点头同意。
林远打开投影将企业关系图投到大屏上。
图很复杂但重点清晰。
资金流用蓝线标注从被告企业流向三家空壳公司;绿线连接服务器IP与运维人员信息;黄线标出法人代签痕迹。
“这三家公司注册地址不同但共用同一台境外服务器。
”他说“运维合同由同一个人签署服务费统一结算至被告子公司账户。
” 被告律师立刻站起:“注册信息独立无股权交叉不能证明存在实际控制关系。
” 林远按下遥控器切换页面。
一张经过公证的通话录音摘要出现在屏幕上。
“账走‘联拓’那个壳老规矩发票做咨询费。
”录音里男声清晰。
旁听席有人吸了口气。
林远继续说:“联拓商贸就是其中一家空壳公司。
而所谓的‘技术咨询费’实际并无服务记录也未开具真实发票。
” 审判长问:“这段录音来源是否合法?” “由第三方机构在公证处监督下提取原始载体已封存。
” 被告律师又提出异议:“仅凭一句话无法确定指向哪一笔交易更不能作为系统性操作的证据。
” 林远没有反驳而是调出下一组材料。
“五年前铭达科技诉恒信资源股权纠纷案中同样出现高价转让土地、差额以‘品牌授权金’补足的情况。
”他指着屏幕上的仲裁卷宗复印件“协议审核人签字为郑世坤。
” 整个法庭安静了一瞬。
被告律师脸色变了。
他迅速翻手边资料想打断发言但林远已经转向审判长。
“当前案件代理律所与恒正所有长期合作关系。
虽然本案代理律师未直接参与当年仲裁但操作模式高度相似——利用合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审判长抬手示意双方暂停发言。
林远坐回座位手指轻压桌面。
他知道这句话的分量。
这不是指控某个人违法而是指出一种被默许的规则。
十分钟休庭。
林远刚坐下一张折好的纸条从旁边递来。
他转头看见周正言站在过道边朝他点了下头。
纸条上写着:注意措辞。
他把纸条收进衣袋重新检查证据顺序。
再开庭后被告律师试图将话题拉回合同本身。
“我们始终认为本案属于普通民事纠纷不应扩大化解读个别商业操作。
” 林远再次起身。
“如果只是巧合为什么三家公司的法人签名都出自同一人之手?”他展示笔迹比对报告“为什么服务器IP在同一时间段向同一个邮箱发送加密文件?为什么高管通话中明确提到‘老规矩’?” 他顿了一下。
“这不是偶然是习惯。
而习惯的背后是有组织的支持体系。
” 审判长问:“你是否有证据证明该体系仍在运作?” “有。
”林远调出最后一份文件“过去半年该服务器共向五个境内邮箱发送加密邮件其中四个与恒正所有合作记录。
第五个邮箱用户名为zsk。
” 旁听席一阵骚动。
被告律师猛地站起来:“这属于无端猜测!zsk可以是任何人!” “可以是。
”林远看着他“但如果结合五年前的仲裁案、郑世坤的审核签字、同类手法重复使用以及当前案件中的利益输送路径——这个缩写是否值得调查?” 审判长抬手压下争议。
接下来的质证环节变得艰难。
对方不断质疑证据链条完整性要求排除非法取证可能。
林远逐一回应引用法条说明程序合法性。
中午十二点十七分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合议庭需评议是否采纳部分新证据。
林远没动。
他把投影仪关掉拔下U盘放进公文包最里层。
文件按顺序收回牛皮纸袋封口压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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