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远的律师生涯第35章 死者身份之谜户籍上的陌生人
林远把公文包放在办公桌上拉链拉开一道缝那张泛黄的纸角又露了出来。
他没去碰它而是打开电脑调出城南纵火案的死亡证明扫描件。
死者姓名:王强三十八岁户籍地址为城西街道低保户安置点。
照片上的男人左耳完整脸型偏圆。
他翻出尸检报告摘要。
记录显示死者左耳耳垂缺失系幼年烧伤所致。
面部骨骼较窄鼻梁偏高。
照片和报告对不上。
他把两份文件并排打印出来贴在墙上用红笔圈出差异点。
耳垂、脸型、五官比例。
不是同一人。
他又查了公安系统的人口信息库输入“王强”身份证号跳出的户籍照仍是那个左耳完整的男人。
但火化记录呢? 他拨通殡仪馆咨询电话声音平静:“我想查一下2013年11月7日的火化登记家属叫李建国。
” “系统不对外查询。
” “他没亲人我替老朋友问一声。
” 对方沉默几秒挂了电话。
林远换了件深色夹克把律师证塞进内袋坐地铁到城东。
殡仪馆东区大门冷清值班室坐着个中年男人低头看手机。
林远走过去递上烟。
“找老赵。
” “谁?” “吴师傅让我来的。
” 那人抬眼看了他一会儿起身往里走。
林远跟上。
穿过一条窄走廊推开铁门是个小档案室。
角落立着旧档案柜贴着泛黄标签。
老赵五十多岁头发稀疏手里拿着登记簿。
他没说话只等林远开口。
“2013年11月7日凌晨有没有一个叫李建国的送进来?” 老赵翻开一本册子纸页发脆。
他手指停在某一行。
“李建国41岁城南建设临时工。
无亲属认领按无主尸处理。
” “能看原始登记吗?” 老赵摇头:“纸质存档三年一清。
这本是补录的。
” “当时是谁送来的?” “急救车。
签了放弃治疗书。
” “人真死了吗?” 老赵抬眼“送到时还有气。
但签字的人说工地事故公司全权负责。
” “签字人留联系方式了吗?” 老赵犹豫了一下从抽屉里抽出一张复印件。
“这是当时交的材料没留原件。
” 林远接过。
纸上字迹模糊但联系电话一栏写着一个座机号。
他记下号码道谢离开。
回律所后他拨通市急救中心记录查询电话报了身份证号。
系统确认:2013年11月7日00:03城南工地接到求救伤员高处坠落送往第二医院姓名李建国。
时间比火灾报警早九分钟。
他登录法院案件系统用“城南建设”关键词检索。
2012年有一起工伤赔偿案原告工人因建材质量问题受伤公司拒不赔偿。
庭审记录显示证人李建国出庭作证指认公司采购劣质钢筋。
主审法官当庭警告:“发言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 七天后李建国从三层脚手架坠落。
医院诊断为颅脑损伤工地方报“意外事故”未立案。
林远调出该案代理律师信息。
恒正所周姓合伙人。
现任恒正所执行委员会成员分管刑事合规业务。
他打开另一个窗口查询“李建国”社保缴纳记录。
最后一次缴费是2012年12月单位正是城南建设。
此后再无记录。
人消失了半年却在火灾当天“死亡”。
他重新比对死亡证明和火化登记。
两者身份证号一致但姓名不同。
火化登记写“李建国”死亡证明写“王强”。
同一个号码两个人。
他查户籍系统发现“王强”于2010年迁出本市登记去向为外省某县但后续无任何落户记录。
低保发放也在迁出后终止。
真正的王强可能根本没走。
他联系那个座机号。
电话通了接线员说这是恒正物业公司前台。
他问十一月七日凌晨是否有员工外出处理事务对方说要查考勤记录让他留下联系方式。
他没留。
第二天一早他去了第二医院档案科。
凭借曾代理过该院医疗纠纷案的权限他申请调阅2013年11月7日急诊接收记录。
工作人员调出电子日志。
“患者李建国男41岁高处坠落致昏迷。
00:18入院生命体征尚存。
00:25家属签署《放弃抢救知情同意书》。
00:30转入临终关怀区。
01:15宣告死亡。
” 他申请查看同意书扫描件。
屏幕上出现一张照片签字栏写着“王建国”字迹潦草。
联系电话正是恒正物业那个号码。
“家属姓名是王建国?” “系统录入这么写的。
” “能查签字人身份吗?” “不能。
只要签了字流程就闭环。
” 林远退出系统走到医院后巷抽烟。
恒正所不是第一次出现在这条线上。
监控硬盘由其司机签收现在放弃治疗书的联系人又是其下属单位。
李建国死前作证对抗的公司由其律师代理。
而最终他的尸体被登记为另一个名字在另一场大火中“二次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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